与授权代表的交谈,几乎没有一次绕得开这个问题。客户走了,护照会跟着走吗?需要交接什么吗?注册系统需要知道吗?
答案比多数人预想的要干脆。关键在于注册系统的规则划得非常清楚的一条界线。
更换授权代表并不是转移
授权代表在任何时点都不承担这项义务。
实施条例(EU)2026/1778 于2026年7月16日通过、8月6日起生效,允许经过核验的经济运营者把访问权限委托给代其行事的第三方,而该运营者仍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条文毫不含糊:经济运营者授权第三方代其办理注册事项的,该运营者仍负全部责任。
因此,客户从一家授权代表转到另一家,改变的只是谁可以操作。经济运营者仍是前一天的那个法律主体。护照没有易主,因为对其负责的一方从未移动。
具体而言:撤销原授权代表的访问权限,向新的授权代表授予权限,而注册系统中关于责任运营者的记载纹丝不动。没有转移记录,无需报备。
这一点的商业意义不亚于法律意义。授权代表若以为客户的护照归自己所有,就会作出兑现不了的承诺;客户若以为更换代表会危及合规,就会滞留在早该离开的地方。
什么才真正触发转移
对于责任主体确实发生变更的情形,条例另设了一项规定。全文如下:
已注册的数字产品护照可以转移给另一名经过核验的经济运营者,或在适用的情况下转移给经过核验的价值链参与者,由其自转移指定之日起承接前一参与者与该等数字产品护照相关的义务。
只有一句话。鉴于条款说明了立法意图:组织形态的变更——合并、分立、整体或部分出售、停止经营。公司被收购,或者出售护照所属的产品线,义务便自您指定的日期起随之转移。
其下有两项约束。接收方必须已经通过核验:尚未沿 eIDAS 路径完成注册系统身份核验的主体,接不了任何东西。而且核验状态并非长期有效:它持续到电子身份识别手段到期为止,且无论如何不超过三年。
几乎无人预料到的那种情形
还有第二个触发点,而它恰恰是当下值得了解的。
未通过身份核验的经济运营者,仍然可以把已注册的护照转移给已通过核验的一方。鉴于条款对此有明确表述,并补充说明:无论转出方自身的核验状态如何,注册系统都不应阻碍合法的所有权转移。
换个角度看:如果您是进口商,而核验没能及时办妥——证书与商事登记记载不一致、标识符格式不对、集团架构填不进表单——您并没有被困住。存在一条合法路径,把您的护照交到承接得起的一方手中。
这是对现实问题的实在答案,而且在2027年2月之前就可以用,不必等到之后。
规则没有说的部分
在这里,诚实比笃定更有用。
该条款授权了转移,却没有说明如何执行。没有规定字段,没有证明要求,没有同意机制,没有界定对转出方记载的影响,也没有公布任何接口。7月17日发布的注册系统指南通篇未提转移,注册系统的 API 文档也没有描述该操作。
我们预计后续会补齐:这一条款是在立法过程后期加入的,细节通常随后跟进。但今天它并不存在。因此,若有人向您提供一套可用的注册系统转移流程,他所描述的东西尚未公布。
对从事梯次利用电池的同行有一点相关提示:再利用与再用途改造并非如此运作。电池法规要求出具一本与原护照相关联的新电池护照,责任转由将改造后电池投放市场的一方承担。那是承继,不是转移,属于另一套机制。
2027年2月之前该做的事
三件事,没有一件依赖那套尚未公布的流程。
对每一本护照,弄清楚哪个主体是经济运营者,并把它作为一个身份来登记,而不是文本字段里的一个名称。跟踪该主体的核验状态与到期日,因为状态一旦过期,新的注册就会停下。同时保留一旦发生转移所需要的凭据:承继文件、生效日期、以及对方的接受记录。
这三点到位,流程一经公布您就已经就绪;这三点不到位,再完善的流程也救不了您。
我们的平台正是建立在这一区分之上:访问权限、所有权与义务被当作三件不同的事来处理,因为条例本身就把它们当作三件不同的事。具体如何衔接,可见 /platform。
欧盟电池与产品护照法规有哪些变化、对运营者意味着什么,以及即将到来的关键日期。
迈出下一步
准备好在2027年2月18日前实现合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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