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更正我们自己的判断
7月20日,即注册库投入运行当天,我们曾写道:经营者核验是正式文本与我们对草案解读之间唯一的差异点,注册证明的运作方式与草案描述一致。如今,在将正式条例与草案逐条对照之后,可以确定:这两个判断都过于狭窄。定义、核验、授权委托、注册证明与责任条款均存在实质性差异;新增了两条条文;删除了一项要求。恰恰是注册证明——我们当时称其未作改动的那一条——在两个具有实际影响的方面发生了变化。
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正是"只以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为准、每一字段与规则均有明确出处"这一工作纪律。这一纪律只有同样适用于我们自己发表的内容,才有价值。因此,以下是完整的逐条对照——原文章顶部现已附上注明日期的更正说明,并链接至本文。
条例自明日起生效
实施条例 (EU) 2026/1778 于7月17日在《官方公报》公布,8月6日生效。生效改变的是规则的法律地位,而非您的时间表:对经营者具有约束力的日期仍是2027年2月18日——自该日起,凡投放欧盟市场的每一块 LMT 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均须依据条例 (EU) 2023/1542 第77条持有已注册的电池护照。
直接影响经营者的变化
核验过期后将无法写入,而不仅是无法访问(第5条)。 草案规定,核验过期的主体须重新核验后方可再次访问注册库。正式文本更进一步:在重新核验之前,不得进行任何注册,也不得修改任何数据。凭证续期由此成为业务的硬性关口——合格电子印章一旦过期,护照相关操作随之停止。正式文本还明确规定,只有经核验的主体才拥有注册库访问权限,并将草案中仅见于叙述部分的一条规则写入正文:已在同等的欧盟系统中完成身份核验的主体,无需重复身份核验。
注册证明有两处变化(第9条)。 证明文件现载明唯一产品标识符——草案规定的是注册标识符,属于不同字段。草案要求在委员会印章之外附加合格电子时间戳,正式文本则改为将委员会自身的电子时间戳作为数据字段嵌入。此外,正式文本允许由代表经营者行事的第三方生成证明——这就引出下一点。
您的平台自身也必须完成核验(第19条)。 草案规定,经核验的经营者授权第三方执行注册操作时,仍承担全部责任。正式文本保留了这一表述,并新增一项义务:该第三方须自行完成第5条规定的核验程序。两个方面都很重要:代表您行事的护照平台必须持有自己的核验资质——而您作为经营者的责任丝毫不变。任何服务商都无法转移这份责任,包括我们;服务商能替您分担的,是工作本身。
授权委托的范围收窄(第6条)。 草案允许经核验的主体向用户普遍委托访问权限。正式文本规定,仅在欧盟法律有相应规定时,方可向第三方用户委托。该条同时转向用户资料管理,责任规则则统一归入第19条。
定义部分被重写(第2条)。 这是整部条例中改动最大的部分。"未经核验的经营者"被删除;新增"价值链主体"与"经核验的价值链主体";"语义符合性"被重新定义为三要素判定;"批量数据下载"写入条文。如果您的合规文件援引的是草案中的定义,那么援引的已是不复存在的文本。
一项要求被删除(第10条)。 草案要求注册库将护照的每个新版本与原始注册标识符关联。正式文本仅要求版本管理和委员会时间戳——关联要求已取消。
新增两条条文。 第6a条规范已注册护照在经营者之间的转移——即客户更换服务商或所有权变更时适用的机制。第23条要求委员会在2032年底前对条例进行评估,此后每六年评估一次。
两个值得记入日程的日期。 各成员国须最迟于2027年2月18日指定其国家管理员(第7条)。委员会服务台将改为全年运行,布鲁塞尔时间8时至20时提供支持,并须在2029年2月前上线全天候自动支持工具(第13条)。
为求全面:多条条文并无实质变化——日志系统、信息系统安全、个人数据以及委员会职责,仅为文字层面的调整。
为什么要公开发布更正
因为另一种选择更糟。依赖我们7月20日文章的经营者,会以为注册证明已按草案的表述定案;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注册库就绪页面上的每一条规则,都注明其条文与款项出处——出处变动,页面随之变动:公开进行,注明日期。该页面(包括平台目前依照正式文本对齐的内容)在此:注册库现状。
欧盟电池与产品护照法规有哪些变化、对运营者意味着什么,以及即将到来的关键日期。
迈出下一步
准备好在2027年2月18日前实现合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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